你有沒有覺得,風險評估不能夠反映出事業單位的風險真相?
你是否有困擾,各部門自行評估的風險結果並不一致,常因個人的主觀判斷大幅低估應該有的風險?
善用風險評估分級技術也許可以解決相關的困擾。
一、風險評估之要求:
勞委會在民國99年9月修正的【風險評估技術指引】之 “附錄一 風險評估技術指引補充說明”有下列建議:風險可由危害事件之嚴重度及可能性的組合來判定,因此事業單位須先建立判定等級之相關基準,作為評估風險的依據。…評估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時,須考量在目前防護設施保護下,仍會導致該後果嚴重度的機率或頻率“。
二、事業單位一般做法:
根據上述建議,目前事業單位對風險評估的可能性分級表有三種做法,分別為:
1.以事件預期發生的頻率區分等級,各項級距參考手冊或指引,以每100年,10年、5年為級距:
2.以本廠或同行業發生風險狀況的可能性為分類基準,如下表:
3.以防護設施之完整性及有效性分級:
三、以每100年,10年、5年為級距之分級方式需注意事項:
此種分級方式看似簡易,其實潛藏了錯誤推估風險之危機。最不應當發生的是完全引用別人的等級劃分表,忽視自己的狀況。例如,將可能性分為每月1次、每季1次、每年1次、五年1次、十年1次等五級,但是廠內所有的危害之可能性都是第四級或第五級,也因為級距無法拉開,最後評估結果不能顯示各項危害之相對風險。
……
此種劃分標準最有根據,也應該最能顯現此產業(或本廠)真實的風險。
四、使用本廠或同類型產業經驗做為級距標準應注意事項:
此種劃分標準最有根據,也應該最能顯現出此產業(或本廠)真實的風險。
但是必須特別注意的是,所劃分的級距是否真的有所本?不論是依據同產業或本廠之經驗,必須要有相關的研究報告或佐證資料。使用此種標準之工廠必須特別注意虛驚事故以及職業災害事故之收集、分析,畢竟唯有完善的事故收集分析程序,所提出的資料才有可信度。
五、以防護設施之完整性做為級距標準時應注意事項:
如果不想使用太籠統的數字,也沒有相關的參考資料,運用防護設備完整性做為劃分依據應該是可行的做法,但是使用前仍需注意:
1.要決定現場的防護措施是否有效:防護設施裝設後要確立是否能發揮預期的功效,不但要裝設時有效,還需要確保設施之長期有效性,因此設施之維護保養及檢測措施都應列為必要的工作事項。
2.有效的教育訓練才能降低危害:許多事業單位將加強教育訓練避免危害發生列為控制措施之一,值得注意的是,事業單位必須舉証教育訓練之有效性,唯有持續有效的教育訓練措施才能做為控制危害的可行方案。
實際案例:為了避免現場人員針對所屬責任區域進行風險評估時,為了避免麻煩,故意壓低危害的嚴重度和可能性級數。可以針對數種最常見的風險(例如:火災、洩漏、墜落等等)根據災害盛行率,將可能性的級數訂出,(例如:參考檢查年報,職業災害統計,職業災害類型,區分各項災害的可能性級數),並根據此類災害發生後之傷害情況事先訂出此類災害之嚴重度級數(例如可能有人員死亡,受傷等等),如此一來,只要鑑認出有此種災害,災害的嚴重度和可能性都是固定的,現場之風險評估人員只需根據工作頻率作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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