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應該進行風險評估
(一)現在
如果從未採用任何方法,確實管理工作場所的安全與衛生,現在便應立即實行。
(二)當有變動時
任何時候只要工作場所有所變動,便應檢查是否有新的危害和新的風險產生,並繼續依循風險管理程式。如果有任何修正,應該和有受到風險影響的員工討論。所謂變化是指:
1. 開始新的作業計畫。
2. 改變作業程序。
3. 增加或變更使用的物質、工具、設備、機器及位置或操作方法。
4. 獲得以前所不知與設計、製造錯誤或未辨識的危害相關的訊息。
5. 引進不同技術水準的新僱員工。
6. 遷移作業場地。
7. 檢查績效後,變更控制方法。
(三)事故(包括虛驚事故)之後
發生事故或虛驚事件之後,應檢查工作場所安全衛生風險管理程序,以決定是否應變更相關之工作,及如何變更。並與所有執行相關工作的員工,討論應該變更的內容。
(四)定期
應依工作場所不同,訂定定期重複舉行安全衛生風險管理。時間間距可依危害性質、有關風險、和作業活動可能的變化程度而定。一般原則是,風險程度比較高的作業,應較常重複舉行。但是在規劃定期風險評估時必須注意,如果有可能,經常執行的風險評估比隔一段時間才進行風險評估要實際有效,例如法律規範每五年必須重新進行風險評估,如果能每一年重新進行20﹪的風險評估,五年後完成100﹪,這樣的規劃將比五年到期後再重新進行100%的風險評估要合理而有效。
除了上述時間要實施風險管理外,對於一個企業來講,風險管理的用途非常廣泛,凡是工作場所的新規劃,廢棄物的運送,甚至於產品銷售前均可以用風險管理來鑑別、評估、控制可能的危害;又例如企業工作中涵蓋了安全設計,或是系統安全規劃…,這些工作也需要用到風險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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