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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風險評估執行情形

(本文內容改寫於戴基福先生撰寫之風險評估技術手冊,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以歐洲來說,歐盟在1989年的89/391/EEC 指針即有工作場所風險評估的內容,而在盧森堡的歐盟官方刊物專責部門,於1996即出版工作風險評估指引(Guidance on risk assessment at work)指針(在機械安全上,ISO14121亦有機械設計的風險評估)
;因此許多歐盟國家依據其指針分別訂定工作場所風險評估的指引或相關標準。如英國目前不僅有法令規定危害行業或特殊作業需依相關的法令做風險評估分析外,一般的產業也必須做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僱用勞工在五人以上並須對評估事項加以記錄,其他歐洲國家對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亦積極推動風險評估的觀念及作法。而在紐、澳國家,更依據國家風險管理標準(AS/NZS 43601999),多延伸訂定工作場所風險管理的相關規範積極在推行。日本勞動省(現為厚生勞動省)亦大力推行工作的風險管理,於1976年發布化學工廠風險評估指針,於1998年對安全衛生管理者實務中下達化學工廠、壓氣施工、鋼橋架設、推進工事及其他營造等計七項須實施風險評估,於2005年修改勞動安全衛生法增列對厚生勞動省令危險性及有害性等應予調查,並由厚生勞動省訂頒相關風險評估指針及解說,民間團體對於KY(危險預知)活動加強危險性的事前評估,並由相關團體辦理有關風險評估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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